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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簡介

本系課程特色

本校法律學系;將『法律』與『政治』課程融合於一體,分為2組:『法學組』及『政治法律組』。由於採學分制,各組均需修滿128學分以上,才得予畢業。其中通識課程為20學分,專業必修課程為26學分,專業選修課程為52學分,自由選修課程則為30學分,成績及格者依「學位授予法」規定,授予法律學士學位。

一直以來,本學系課程設計均朝向整合法律與政治兩大領域架構發展,一方面注重各種法律規範之講解與論述,另一方面則針對法律與政治相關實務做探討與分析,例如『選舉罷免法與政治』、『地方制度法與地方政府』等科目,就是讓學生了解如何將法律知識應用於政治實務的一種學習。近年來本學系更進一步推動法律與政治相關專業之認證課程。民國97年首先與高雄市勞工局共同研商推出「高階行幹部勞資談判」認證課程,針對多數勞工階級及弱勢團體,加強相關之法學教育,該課程除了可增進勞工權益,並有利於勞資整體關係之提昇與和諧。民國98年也與民間企業共同研商推出「高階經理人企業法律」認證課程,希望讓學生有朝一日成為成功的創業者或公司的核心幹部。目前亦與高雄市政府合作規劃新的認證課程,期以提供學生更多專業相關之實務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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