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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英文證件申請要點 中英文證件申請要點

考試注意事項及成績申請複查 考試注意事項及成績申請複查

高雄市立空中大學學生成績考查要點 高雄市立空中大學學生成績考查要點

高雄市立空中大學畢業申請流程 高雄市立空中大學畢業申請流程

學分抵免及減修辦法申請作業流程 學分抵免及減修辦法申請作業流程

學分抵免及減修辦法申請作業流程  畢業證書發給要點

學分抵免及減修辦法申請作業流程  減免學分費、學雜費及優待實習費作業要點

各年度成績查詢

(校務資訊系統:目前本校尚無計畫開放舊生預先線上選課,於選課日前所做的選課動作,會在選課前清掉,請在本校正式公告日期再開始線上選課,然後再來校直接繳款---電子計算機中心)

自88學年第一學期起,因校務資訊系統已部份完成,成績公告將由同學自行由本校網頁之中文版下之校務資料系統填寫自己的學號與身份證號即可查詢!

本校招生諮詢電話:07-8034211、8012008 傳真:07-8066720

學雜分費:依照教育部規定之公立大學學雜分費計

各位同學請注意:

  1. 若您無法於本校規定註冊期間內前來辦理選課、繳費者(亦可將學生證、所需資料委託親友代為註冊),請事先至註冊組敘明原因並辦理補註冊手續。

  2. 補註冊時間:自本校規定註冊時間結束後一週內(上班時間),攜學生證及所需資料洽註冊辦理。

本校自八十七學年度第三學期(暑期)啟用本「校務行政系統」,有關86(1)、(2)、(3)、87(1)、(2)等學期之成績,以轉檔方式上網存檔,轉檔過程中若有漏失成績之情事,請洽本組更正,不便之處敬請見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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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單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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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立空中大學學生申請中、英文證件要點

一、申請方式:本人親自申請或委託他人(請攜帶學生證)代辦。            

二、本要點申請證件名稱、程序如下表:

                                                                                                 經本校89.04.26第八八一一次行政會議通過

                                                                                                 經本校94.05.04第九五○五次行政會議通過

項目

受理單位

核發單位

收繳表件

手續費

發給
方式

辦理
時間

備註

壹、中文部份

()學期成績暨學分證明書

註冊組

教務處

1.申請表至教務處註組或網站下載。(亦可從學生手冊自行影印)
2.
需寄回者請自備回郵信封

每份20

註冊組發給

1.可現場受理立即核發

2.郵件受理後5日內(不含郵寄時間)

1.依繳費份數核發

2.學期成績俟公佈後受理申請

()歷年成績表

註冊組

教務處

同上

每份20

註冊組發給

1.可現場受理立即核發

2.郵件受理後5日內(不含郵寄時間)

同上

()在學證明書

註冊組

教務處

本校學生得以學生證提出申請(依教育部規定,學生證加蓋註冊章即可認證)

()選系學生證

註冊組

教務處

1.填寫申請書

2.全修生修滿20學分得選學系者

 選修生修滿40學分得選學系者

3.附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4.清晰之大頭照乙張

製作工本費40(申請轉系者100)

學籍名冊報核後,原舊學生(藍卡)換領選系證

請參閱「行事曆」、「最新消息 」及「校刊」

 

(五)畢業證明書

(中文畢業證書補發)

註冊組

教務處

1.申請表

2.原中文畢業證書影本

如需寄回者請自附回郵。

每份100

教務處寄發

受理後10日內

1.1
2.
需備原中文畢業證書影本

貳、英文部份

()歷年成績表

註冊組

教務處

申請表,如需寄回者請自附回郵

每份20

教務處製發

受理後10日內

依需要份數核發

()畢業證書

註冊組

教務處

1.申請表

2.兩吋照片1

如需寄回者請自附回郵。

每份30

教務處製發

受理後10日內

1.1
2.
需備中文畢業證書影本

()畢業證明書

(英文畢業證書補發)

註冊組

教務處

1.申請表

2.原中文畢業證書影本

如需寄回者請自附回郵。

每份100

教務處製發

受理後10日內

1.1
2.
需備中文畢業證書影本

參、學生證、選系學生證之補發

() 學生證遺失補發

註冊組

教務處

申請表及一吋半身照片1

100

註冊組製發

持繳費收據至註冊組隨到隨辦(在上班時間內)

 

()選系學生證

註冊組

教務處

同上

100

註冊組製發

併同每學期選系生委託廠商製作

發放時間請注意公告

三、本要點所列各項證明書可由申請人檢齊申請書(由需用學生或其代辦人自行填寫)、繳驗證件欄內所列證件(驗後發還,通信辦理者繳附影本並自行簽名)、掛號回郵信封及所需費用(請勿以郵資代替),親自或委託他人代為向本校教務處註冊組辦理。

四、本要點經行政會議通過後施行,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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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立空中大學學生成績考查要點


本校八十六學年度第一學期校務會議通過
高雄市政府第七六七次市政會議(86.11.10)核定
本校第○○一次教務會議(88.6.23)訂補充說明
本校八十八學年度第二學期第八八一四次行政會議修正
本校第八九○四次教務會議(89.11.13)修正
本校第 九七○四 次行政會議(97.04.09)修正

第一條 本要點依空中大學設置條例第十二條之規定訂定之。

第二條 本要點適用於本校全修生、 選修生。

第三條 本校學生成績考查計分方式,同一個班級內考試方式應該一致,以下列3款為原則:

一 、平時作業考查: 占各科學期成績百分之三十。

二 、期中考試 :占各科學期成績百分之三十。

三、 期末考試 :占各科學期成績百分之四十。

第四條 各科學期成績以一百分為滿分, 六十分為及格。

第五條 期中 、期末考試 ,由本校委主講教師或面授教師命題 ,在規定時間內舉行考試 ,經面授教師或閱卷教師評定成績後上網登錄成績,並打列成績冊交由本校保存。
學生各項成績經評定登錄後不得撤回。 除因登記或核算錯誤要求更改之外 ,否則須經面授教師或閱卷教師書面證明 ,提教務會議討論通過後才得更改, 必要時得請上述教師出席教務會議說明。

第六條 每學期之各科目成績, 乘該科目學分數累加所得總數, 除以該學期學分總數, 即為學生之學期平均成績。

第七條 學生無年級之區分 ,凡學期成績不及格之科目不予補考 ;修習科目發給成績通知單。

第八條 學生面授曠課達該科目面授時數二分之一( 含)以上者, 該科目扣考 ,扣考科目學期總成績以零分計算。

第九條 學生因故無法參加期中或期末考試 ,應於考試前二週向課務組提出請假, 並申請參加補考 。如因重病 、意外事件 、分娩等臨時狀況者, 應於考試後二日內 ,親自或委託他人, 檢附證明申請參加補考。

第十條 補考成績之計算 ,依下列規定:

一、 因考試院依法舉辦之考試日期與本校所訂考試日期相同者,其補考成績以實得分數計。

二、 以其他原因申請補考獲准者, 其補考成績超過六十分以上部分按百分之五十計。

第十一條 學生凡未如期參加考試又未經核准參加補考者 ,該次考試成績以零分計算。

第十二條 學生各種試卷由學校妥為保管, 以備查考或供主管教育機關調閱 。其保管期限 2年。

第十三條 學生各項成績學校除妥為登錄外並永久保存。

第十四條 本要點經行政會議通過報請高雄市政府核定後實施 ;修正時亦同。

補充說明 :成績公佈後有疑義者, 請自公佈日起二個月內洽註冊組複查, 逾時概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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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注意事項及成績申請複查

※考試注意事項:

1. 請同學務必尊重自己,發揮空大人榮譽心。

2. 考試時應持學生證、選課證或身份證,置桌面上以備查驗。

3. 考試時,應將書籍、皮包放置於試場前、後方;不得置於抽屜、桌椅下或隨身攜帶。

4. 請依公佈班級之教室入場,並保持桌面及座位清潔。

5. 考試時請詳填班級、姓名、學號,並詳閱試卷上答題應注意事項,以免延誤作答時間,若發現題目不清時,可向監試人員詢明。

6. 請同學在進入考場後關閉一切電子儀器,以免干擾考試。

7. 凡已參加期中、末考試,不得再申請參加補考,違者該科成績一律以零分計算。

 

※考試成績複查

1. 查閱成績:

考試後四週,可利用本校網站查詢本人成績。學期成績則郵寄給學生。

2. 成績複查申請期限:

成績公佈後二個月內詳填成績複查表洽註冊組辦理,逾時概不受理。

 

※成績單遺失或未收到:

遺失或未收到者請親自來校索取或委託他人(需攜帶學生證)親自來校辦理。不便來校者可以信件處理(需附上貴府地址以便查驗),但亦需自備5元回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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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立空中大學「預定畢業」申請流程

第一階段

1. 第一學期申請時間:學期行事曆公告

2. 第二學期申請時間:學期行事曆公告

 

第二階段

教務處資料彙整後分送各學系作「畢業學分」 審查(審查時間:二周)

 

第三階段

各學系審查完畢,送回教務處複審後製作名冊送高雄市政府核備

※ 第一學期二月底前完成送件;

※ 第二學期七月底前完成送件。

 

第四階段

高雄市政府核准後製發畢業證書

※上述流程依畢業相關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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