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畢業學分配置

本校採學分制,畢業學分數配置須符合以下規定:全修生須修滿通識課程20學分以上(含通識四領域之各領域課程至少修讀2科)、學系專業課程78學分以上(含專業基礎必修【110學年度起新規定】+專業必修26學分以上)且總學分數達128學分以上,成績及格者依「學位授予法」規定授予學士學位。專科或大學以上學歷者,請依規定辦理學分抵免暨減修申請。

畢業學分配置表
畢業學分配置 畢業申請者之入學學年別 符合畢業申請資格之學分與科目 備註
通識教育≧20學分 102學年度起入學者
  • 【人文科學】領域至少修讀2科
  • 【社會科學】領域至少修讀2科
  • 【自然科學】領域至少修讀2科
  • 【城 市 學】領域至少修讀2科
 
通識教育≧20學分 99至101學年度入學者 高雄發展史/高雄發展與觀光導覽、資訊概論、都市人權/城市與人權、幸福學 101學年度(含)前舊生亦可選擇102學年度起之通識新規定
通識教育≧20學分 93至98學年度入學者 高雄發展史/高雄發展與觀光導覽、資訊概論 101學年度(含)前舊生亦可選擇102學年度起之通識新規定
通識教育≧20學分 92學年度以前入學者 高雄發展史/高雄發展與觀光導覽 101學年度(含)前舊生亦可選擇102學年度起之通識新規定
學系專業≧78學分 106學年度起入學者 必修≧26 專業基礎必修課程 106學年度畢業新規定:增加專業基礎必修課程
學系專業≧78學分 106學年度起入學者 必修≧26 必修課程 106學年度畢業新規定:增加專業基礎必修課程
學系專業≧78學分 106學年度起入學者 選修≧52 106學年度畢業新規定:增加專業基礎必修課程
學系專業≧78學分 105學年度(含)前入學者 必修≧26 105學年度(含)前入學者可不適用106學年度之新規定
學系專業≧78學分 105學年度(含)前入學者 選修≧52 105學年度(含)前入學者可不適用106學年度之新規定
自由修讀≦30學分 可任意選讀 於任何學系/中心之課程均可修讀  
  • 畢業總學分數≧128
  • 若未修讀「高雄發展史」或「高雄發展與觀光導覽」等兩門課程者,只要修讀「文化高雄學」、「生態高雄學」、「產業高雄學」、「民主高雄學」、「海洋高雄學」、「都會高雄學」等城市學領域的「高雄學」系列課程的其中一門課程,視同符合通識畢業學分配置規定。
    (專科或大學以上學歷者,請依規定辦理學分減修申請)
  1. 具二專畢業者核予減修40學分(減修自由30 學分+通識教育10學分;通識教育四領域課程,仍須在每一領域至少各修讀1科),畢業總學分數不得少於88學分。
  2. 三專畢業者核予減修50學分(減修自由30學分+通識教育20學分),畢業總學分數不得少於78學分。
  3. 大學以上畢業者核予減修60學分(減修自由30學分+通識教育20學分+專業選修10學分),畢業總學分數不得少於68學分。
  4. 專科(五專限四、五年級)以上學歷肄業或修讀學分或修習經教育部「非正規教育學習成就認證辦法」認可之學分課程者,得以原修讀學校及格之學分(不含抵免)申請抵免、減修。
  5. 101學年度(含)以前入學者,可選擇依原入學學年度之通識畢業學分配置規定或選擇102學年度起之通識畢業學分配置新規定,擇一提出畢業申請。 
  6. 通識教中心課程領域分類,請參見學系課程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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