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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12-16

【轉知】修正「高雄市政府客家事務委員會客語能力認證合格獎勵要點」,自即日起生效,請查照轉知。

發佈單位:人事室
主旨:修正「高雄市政府客家事務委員會客語能力認證合格獎勵要點」,自即日起生效,請查照轉知。

說明:
一、旨揭要點經113年11月19日第700次市政會議審議通過。
二、檢附修正「高雄市政府客家事務委員會客語能力認證合格獎勵要點」規定、修正總說明及修正對照表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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