語音導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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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一、復; 貴校100年8月15日高市空大人字第1000003664號函。
二、下列事項請配合辦理:
(一)「國際教育交流及合作推廣之相關計畫」如需求經費為3千萬元以上,請提報本府先期作業審查,未達3千萬元,請依業務性質加會本府權管機關。
(二)分層負責明細表甲表工作項目及內容所載各項辦法或要點,若係屬高雄市法制作業準則所稱之市法規或應提請市政會議審議之行政規則,則仍應函請法制局提送法規會議審議或簽會該局審查。
(三)依「高雄市政府所屬機關分層負責實施要點」第伍點規定,文書、總務事項,其分層負責明細表,應由其秘書處統一訂定,經核定後實施。分層負責明細表(乙表)涉及文書、總務等共同業務之工作項目,應依上開規定予以刪除。
三、檢附貴校分層負責明細表甲表核定本1份(如附件)。
正本:高雄市立空中大學
副本:高雄市政府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高雄市政府法制局、高雄市政府人事處(人力科)
市長 陳 ; 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