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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02-10

檢送「高雄市公務人員協會籌備會公告」乙份,請依說明四辦理,請 查照。

發佈單位:人事室
一、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高雄市公務人員協會籌備會101年2月2日高市協會籌字第10100000001辦理。

二、依公務人員協會法第11條第1項規定,發起、籌組公務人員協會,應由發起人檢具申請書、章程草案及發起人名冊,向主管機關申請立案。查「高雄市公務人員協會」籌組申請,業經本府100年12月22日高市府四維人企字第1000136754號函同意在案。

三、次依公務人員協會法第11條第2項規定,發起人經向主管機關申請立案後,應組成籌備會,辦理會員招募、召開成立大會等籌備工作;於招募會員人數已達800人或超過機關預算員額數五分之一,且不低於30人時,始得召開成立大會。爰此,本市公務人員協會籌備會刻正積極招募會員,俾及早召開本市公務人員協會成立大會。

四、旨揭公告及入會申請書業刊登於本府全球資訊網及人事處網頁,請惠予於貴機關學校公布欄及網站公告周知,積極宣導、鼓勵所屬公務人員踴躍加入協會,依公務人員協會法第  [*] [*] 2條所規定本法適用對象受理入會人員申請,於101年3月31日前彙整入會人員申請書送籌備會辦理入會事宜。

五、有關配合辦理相關公務人員協會宣導措施及協助該會辦理相關活動(含會員招募事宜),將列入本處101年考核所屬人事業務績效考核項目。

六、檢附高雄市公務人員協會籌備會公告及會員入會申請書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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