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有關「客家委員會補助全國公務人員及軍警人員參加112 年度客語能力認證報名費實施計畫」乙案,請查照。
說明:
一、為推廣客語,鼓勵全國公務人員及軍警人員踴躍參加客語能力認證,及提升其公事客語服務能力,客家委員會特依據客家基本法第9條規定訂定旨揭計畫。
二、計畫重點摘錄如下:
(一)實施對象: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及中央機關所屬經 銓敘合格之公務人員、警察人員、現役軍人、約聘僱人員、技工及工友(以下簡稱軍公警人員),不含臨時人員。
(二)補助原則:
1、全國軍公警人員凡報名112年度客語能力各級認證,完成測驗且無缺考情形,並時任職於各級機關者,每人補助報名費新臺幣250元。
2、軍公警人員於完成認證後,得向任職機關申請補助, 並由各直轄市、縣(市)政府為單位(中央機關及其所 屬以主管機關為單位)彙整後,函報該會申請補助。
三、檢附高雄市政府來函、實施計畫和收據暨切結書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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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有關「客家委員會補助全國公務人員及軍警人員參加112 年度客語能力認證報名費實施計畫」乙案,請查照。
說明:
一、為推廣客語,鼓勵全國公務人員及軍警人員踴躍參加客語能力認證,及提升其公事客語服務能力,客家委員會特依據客家基本法第9條規定訂定旨揭計畫。
二、計畫重點摘錄如下:;
(一)實施對象: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及中央機關所屬經 銓敘合格之公務人員、警察人員、現役軍人、約聘僱人員、技工及工友(以下簡稱軍公警人員),不含臨時人員。
(二)補助原則:;
1、全國軍公警人員凡報名112年度客語能力各級認證,完成測驗且無缺考情形,並時任職於各級機關者,每人補助報名費新臺幣250元。;
2、軍公警人員於完成認證後,得向任職機關申請補助, 並由各直轄市、縣(市)政府為單位(中央機關及其所 屬以主管機關為單位)彙整後,函報該會申請補助。
三、檢附高雄市政府來函、實施計畫和收據暨切結書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