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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04-22

【轉知】勞動部於115年4月8日修正發布「性別平等工作法施行細 則」第4條之2、第4條之3,請查照。

發佈單位:人事室
主旨:勞動部於115年4月8日修正發布「性別平等工作法施行細 則」第4條之2、第4條之3,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以下簡稱人事總處)115年4月10日總處培字第1150014378號書函轉勞動部115年4月8日勞動條5字第1150147759D號函辦理。
二、檢附前開人事總處書函及其附件影本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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