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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10-20

【轉知】重申為貫徹本府杜絕酒後駕車(以下簡稱酒駕),建立酒駕零容忍之決心,請各機關持續利用公開集會或各種管道加強宣導公務同仁切勿酒駕,若有違者應依公務員懲戒法、公務人員考績法等相關規定予以懲處(戒),請查照。

發佈單位:人事室
詳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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