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校採學分制,畢業學分數配置須符合以下規定:全修生須修滿通識課程20學分以上(含通識四領域之各領域課程至少修讀2科)、學系專業課程78學分以上(含專業基礎必修【110學年度起新規定】+專業必修26學分以上)且總學分數達128學分以上,成績及格者依「學位授予法」規定授予學士學位。專科或大學以上學歷者,請依規定辦理學分抵免暨減修申請。
畢業學分配置 | 畢業申請者之入學學年別 | 符合畢業申請資格之學分與科目 | 備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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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識教育≧20學分 | 102學年度起入學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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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識教育≧20學分 | 99至101學年度入學者 | 高雄發展史/高雄發展與觀光導覽、資訊概論、都市人權/城市與人權、幸福學 | 101學年度(含)前舊生亦可選擇102學年度起之通識新規定 |
通識教育≧20學分 | 93至98學年度入學者 | 高雄發展史/高雄發展與觀光導覽、資訊概論 | 101學年度(含)前舊生亦可選擇102學年度起之通識新規定 |
通識教育≧20學分 | 92學年度以前入學者 | 高雄發展史/高雄發展與觀光導覽 | 101學年度(含)前舊生亦可選擇102學年度起之通識新規定 |
學系專業≧78學分 | 106學年度起入學者 | 必修≧26 專業基礎必修課程 | 106學年度畢業新規定:增加專業基礎必修課程 |
學系專業≧78學分 | 106學年度起入學者 | 必修≧26 必修課程 | 106學年度畢業新規定:增加專業基礎必修課程 |
學系專業≧78學分 | 106學年度起入學者 | 選修≧52 | 106學年度畢業新規定:增加專業基礎必修課程 |
學系專業≧78學分 | 105學年度(含)前入學者 | 必修≧26 | 105學年度(含)前入學者可不適用106學年度之新規定 |
學系專業≧78學分 | 105學年度(含)前入學者 | 選修≧52 | 105學年度(含)前入學者可不適用106學年度之新規定 |
自由修讀≦30學分 | 可任意選讀 | 於任何學系/中心之課程均可修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