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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02-01

【轉知】檢送「客家委員會補助全國公務人員、教育人員及軍警人 員參加113年度客語能力認證報名費實施計畫」1份,請查照。

發佈單位:人事室
主旨:檢送「客家委員會補助全國公務人員、教育人員及軍警人 員參加113年度客語能力認證報名費實施計畫」1份,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客家委員會113年1月24日客會語字第1136700015號函辦理。 
二、客家委員會為推廣客語,鼓勵全國公務人員、教育人員及 軍警人員踴躍參加客語能力認證,及提升其公事客語服務能量,特依據客家基本法第9條規定訂定旨揭計畫。 
三、旨揭計畫重點摘錄如下:
 (一)實施對象: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及中央機關所屬(轄)公務人員、教育人員(含私立學校部分)、警察人員、現役軍人、約聘僱人員、技工及工友,不含臨時人員(以下簡稱軍公教警人員)。
 (二)補助原則:
1、全國軍公教警人員凡報名113年度客語能力各級認證, 完成測驗且無缺考情形,每人補助報名費新臺幣250 元。
2、已有申請其他機關同一腔調同一級別認證補助者,不得重複申請;已通過較高級別認證並受有補助者,不得以同一腔調較低級別認證申請。
(三)申請期限:各申請單位彙整所屬(轄)軍公教警人員申請資料,分二梯次向客家委員會提出申請:
1、第一梯次:於113年9月30日前函送客家委員會者,由該會核定後,於113年撥付補助經費。 
2、第二梯次:於113年10月1日至114年1月31日間函送客家委員會者,由該會核定後,於114年撥付補助經費。 
四、檢附高雄市政府來函及113年度客語能力認證報名費實施計畫各1份。

 

(本網頁線上語音由「工研院文字轉語音Web服務」提供,目前可在IE10相容模式與Google Chrome、Firefox瀏覽器上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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