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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公務人員執行職務意外傷亡慰問金發給辦法」第4條業經考試院、行政院民國113年1月12日令修正發布一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市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113年1月18日部退五字第1135657372號函辦理。; 二、檢附前開函、發布令影本、旨揭修正條文、總說明、條文對照表及「公務人員執行職務意外傷亡慰問金申請表」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