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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以下簡稱人事總處)函轉勞動部修正發布育嬰留職停薪實施辦法第1條一案,請查照。 說明:依據人事總處113年1月9日總處培字第1130010191號書函辦理辦理(檢附上開函及附件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