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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函以,為配合衛生福利部「第五期國家癌症防治計畫(2024-2030年)」,業將乳癌、大腸癌、口腔癌、子宮頸癌及肺癌篩檢列為檢查項目,請查照並請同仁多加利用。
說明:
一、依據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113年1月11日公保字第1130000007號函辦理。;
二、相關訊息及前開函影本業已刊載於高雄市政府人事處iKPD人事服務網福利服務專區/公教健檢/法令規範及補助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