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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勞動部113年1月11日勞動條5字第1120148939號令修正「性別工作平等申訴審議處理辦法」,名稱並修正為「性別平等工作申訴審議處理辦法」一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以下簡稱人事總處)113年1月16日總處培字第1130010566號書函轉勞動部113年1月11日 勞動條5字第1120148939D號函辦理。;
二、檢附前開人事總處原書函及其附件影本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