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報名資格與錄取名額:
(一)報名資格:
1.未來3年具有委任公務人員晉升薦任官等訓練(含警佐警察人員晉升警正官等訓練及交通事業人員員級晉升高員級資位訓練)資格者為優先。
2.有意願學習相關課程之公務人員 或 一般民眾。
(二)錄取名額:每科課程以60人參訓為上限(20人即開班,未滿20人保留開班與否權利)。
二、課程預定師資暨課程內容:
課程名稱 |
學分數 |
授課師資 |
課程內容 |
行政程序法 |
2學分 |
林宇軒 |
1.行政程序之原理原則、相關規定
2.行政處分之作成(定義及效力)
3.行政契約之締結及行政計畫之確定
4.法規命令及行政規則之訂定
5.行政指導之實施及陳情之處理及案例解析等 |
刑法專題研究 |
2學分 |
黃國瑞 |
1.刑法基本概念
2.貪污罪、瀆職罪之探討
3.案例解析 |
政府資訊公開法 |
2學分 |
楊國強 |
1.立法過程、理由、目的
2.資訊公開原則、方法、手段
3.資訊公開之例外
4.案例解析 |
三、預定開課日期:
預計於113年4月1日至8月5日期間授課,實際日期以本中心公告為準。
四、上課方式:
網路課程每日24小時可隨時隨地至本校網路eeClass數位學習平台收看課程,每科課程皆安排網路課程36小時,並另排定2次共8小時的線上直播面授課程(面授時間另行通知),增進學員學習效果。評量方式由授課教師自行安排。
五、收費標準:
每學分2,000元,雜費300元,每科課程2學分學雜費共計4,300元,以上費用不含書籍費。
六、報名日期:自即日起~4月30日止
七、成績考評與核發學分證明書:
(一)成績考評:依據授課老師訂立合適之考評方式(包含網路課程學習紀錄)與測驗方式,成績以60分為及格標準。
(二)核發學分證明書:
1.網路課程觀看閱讀率達90%以上 。
2.每科面授課程出席率達1/2以上。
3.經授課教師評量成績及格 。
符合上述3點發放標準,得於課程結束後領取學分證明書,學分證書會陸續印製並由校方主動以郵局掛號寄出。
八、學分相關:
(一) 學分採認:
1.凡已取得學號之本校學生修習本校推廣教育學分班課程者,日後得申請學分抵免,最高上限得核予抵免30學分;但每學期每人修習學分數(即大學部課程學分數加上推廣教育學分班學分數)不得超過35學分,超過部份不予抵免。
2.依據本校學分抵免及減修辦法第八條規定,本校全修生在本校修讀推廣教育學分班獲有學分者,得以所修讀科目提出申請逐科抵免,最高得另核予30學分。
3.每學期每人修習學分數(即大學部課程學分數加上推廣教育學分班學分數)不得超過35學分,超過部份不予抵免。
(二)公務人員終身學習時數:課程通過後由校方登錄學習時數。
九、退費標準及辦法:
依專科以上學校推廣教育實施辦法第17條辦理。
1.學員自報名繳費後至開班上課日前申請退費者,退還已繳學分費、雜費等各項費用九成。
2.自開課日起算未逾全期三分之一申請退費者,退還已繳學分費、雜費等各項費用之半數。
3.開班上課時間已逾全期三分之一,申請退費者,不予退還。
十、聯絡方式:07-8012008轉1208-1212 ;電子信箱:oukeec@ouk.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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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報名資格與錄取名額:
;(一)報名資格:
1.未來3年具有委任公務人員晉升薦任官等訓練(含警佐警察人員晉升警正官等訓練及交通事業人員員級晉升高員級資位訓練)資格者為優先。
2.有意願學習相關課程之公務人員 或 一般民眾。
(二)錄取名額:每科課程以60人參訓為上限(20人即開班,未滿20人保留開班與否權利)。
二、課程預定師資暨課程內容:
課程名稱
學分數
授課師資
課程內容
行政程序法
2學分
林宇軒
1.行政程序之原理原則、相關規定
2.行政處分之作成(定義及效力)
3.行政契約之締結及行政計畫之確定
4.法規命令及行政規則之訂定
5.行政指導之實施及陳情之處理及案例解析等
刑法專題研究
2學分
黃國瑞
1.刑法基本概念
2.貪污罪、瀆職罪之探討
3.案例解析
政府資訊公開法
2學分
楊國強
1.立法過程、理由、目的
2.資訊公開原則、方法、手段
3.資訊公開之例外
4.案例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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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預定開課日期:
預計於113年4月1日至8月5日期間授課,實際日期以本中心公告為準。
四、上課方式:
網路課程每日24小時可隨時隨地至本校網路eeClass數位學習平台收看課程,每科課程皆安排網路課程36小時,並另排定2次共8小時的線上直播面授課程(面授時間另行通知),增進學員學習效果。評量方式由授課教師自行安排。
五、收費標準:
每學分2,000元,雜費300元,每科課程2學分學雜費共計4,300元,以上費用不含書籍費。
六、報名日期:自即日起~4月30日止
七、成績考評與核發學分證明書:
;(一)成績考評:依據授課老師訂立合適之考評方式(包含網路課程學習紀錄)與測驗方式,成績以60分為及格標準。
;(二)核發學分證明書:
1.網路課程觀看閱讀率達90%以上 。
2.每科面授課程出席率達1/2以上。
3.經授課教師評量成績及格 。
符合上述3點發放標準,得於課程結束後領取學分證明書,學分證書會陸續印製並由校方主動以郵局掛號寄出。
八、學分相關:
;(一) 學分採認:
1.凡已取得學號之本校學生修習本校推廣教育學分班課程者,日後得申請學分抵免,最高上限得核予抵免30學分;但每學期每人修習學分數(即大學部課程學分數加上推廣教育學分班學分數)不得超過35學分,超過部份不予抵免。
2.依據本校學分抵免及減修辦法第八條規定,本校全修生在本校修讀推廣教育學分班獲有學分者,得以所修讀科目提出申請逐科抵免,最高得另核予30學分。
3.每學期每人修習學分數(即大學部課程學分數加上推廣教育學分班學分數)不得超過35學分,超過部份不予抵免。
;(二)公務人員終身學習時數:課程通過後由校方登錄學習時數。
九、退費標準及辦法:
依專科以上學校推廣教育實施辦法第17條辦理。
1.學員自報名繳費後至開班上課日前申請退費者,退還已繳學分費、雜費等各項費用九成。
2.自開課日起算未逾全期三分之一申請退費者,退還已繳學分費、雜費等各項費用之半數。
3.開班上課時間已逾全期三分之一,申請退費者,不予退還。
十、聯絡方式:07-8012008轉1208-1212 ;電子信箱:oukeec@ouk.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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