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07-27
【轉知】教育部「大專校院學生雙語化學習計畫」第一期(110至114 學年度)自評報告暨第二期(115至116學年度)計畫書徵件作業訊息
發佈單位:研發處
主旨:
轉知教育部「大專校院學生雙語化學習計畫」第一期(110至114 學年度)自評報告暨第二期(115至116學年度)計畫書徵 件作業事宜,請查照。
說明:
一、本部配合「2030雙語政策」,自115學年度起推動「大專校 院學生雙語化學習計畫」第二期計畫,採「重點培育」及 「普及提升」雙軌推動策略,透過完善校內EMI支持系統、 提升學生英語能力及強化學習資源整合,促進高等教育雙 語化發展。
二、本部將另行召開學校徵件說明會,為利貴校提前作業,爰 先函送計畫書格式,請貴校依據第一期計畫執行成果及校 務發展策略等面向,撰擬自評報告暨第二期計畫書;相關徵件重點及注意事項,將於說明會中併予說明。
三、申請資格及機制說明如下:
(一)領域型計畫:
1、114學年度獲補助之領域型計畫學校,得依計畫規定申 請至多2項領域型計畫;並請於計畫書中預先勾選如未獲核定2項領域時,擬申請之1項領域型計畫領域。
2、連續5年獲核定普及提升學校,得依計畫規定申請至多 1個領域型計畫。
(二)普及提升計畫:
1、114學年度獲補助之普及提升計畫學校,及獲得高教深 耕主冊補助學校,得依計畫規定申請普及提升計畫。
2、申請普及提升學校如未獲核定則不予支持。
四、計畫書撰寫重點說明如下:
(一)第二期計畫已針對各項指標進行明確化定義,請貴校依計畫書所列定義、計算說明及填報規範妥為填列,以確保資料一致性。
(二)申請領域型計畫之學校,應建立EMI課程品質保證機制, 納入課程規劃、教學實施及學生學習成效等面向,以確保課程品質。
(三)申請普及提升計畫學校,應推動共同英語課程轉型為學術英語(EAP)或專業英語(ESP),以培養學生專業領域英語能力,協助銜接EMI課程學習。
五、收件時間及方式:請貴校依計畫書格式撰寫,並於115年8 月28日(五)下午6時前,備文函送紙本資料1式2份至社團 法人台灣評鑑協會(100臺北市中正區南海路3號5樓之1, 以郵戳為憑),另請同步完成系統(https://best.twaea. org.tw/)電子檔上傳作業。
六、依據法務部108年11月14日法廉字第10800074540號函釋意 旨,機關團體辦理補助案,應於開始受理申請前,將補助 項目、申請期間、資格條件、審查方式、個別受補助者之補助金額上限及全案預算金額概估等資訊,以電信網路或其他足以使公眾得知之方式公開。本補助申請應踐行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身分揭露義務:
(一)「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前段規定,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申請補助或交易行為前,應主動據實表明身分關係。又依同法第18條第3項規定,違者處新臺 幣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補助對象請併附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
(二)請由本部政風處網頁下載「(補助)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a-事前揭露」表,填寫後併同計畫申請書提送(https://depart.moe.edu.tw/ED4300/cp.aspx? n=EF5E55F317ED9D85&s=1E77F44E3255EFB0)。
七、本計畫相關承辦人及聯絡方式如下:
(一)一般大學:高等教育司侯小姐(02-7736-6731)、陳小 姐(02-7736-5774)。
(二)技專校院:技術及職業教育司龔小姐(02-7736 6184)。
(三)專案辦公室:台灣評鑑協會黃小姐(02-3343-1113)。
八、檢送旨揭計畫書格式1份。
QR Cod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