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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公告

115-02-26

【轉知】115年教育部文藝創作獎 徵件中!

發佈單位:輔導處
一、辦理單位:
(一)指導單位:教育部及中華文化總會。
(二)主辦單位: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

二、目的:為鼓勵學校師生文藝創作,期許實驗性與創新性之題材及技法,培養文藝創作風氣,提升文化生活素養,特訂定本要點。

三、參選資格:
(一)教師組:具中華民國國籍之公私立各級學校專任、兼任及退休教師,並領有教師證書或立案學校之聘書。
(二)學生組:學生組:具中華民國國籍之國內外各級學校在學學生。又,依據「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第18條:未入學高級中等學校取得學籍者,得由辦理實驗教育之申請人造具參與實驗教育學生名冊,報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發給學生身分證明者,亦得參加。

四、徵選組別與項目:
(一)教師組:
1、戲劇劇本(現代戲劇劇本及兒童戲劇劇本)
2、短篇小說
3、散文
4、詩詞(新詩)
5、童話
(二)學生組:
1、戲劇劇本(現代戲劇劇本及兒童戲劇劇本)
2、短篇小說
3、散文
4、詩詞(新詩)

五、注意事項:獲本獎特優者,次屆不得參加同一項目,係指同一項目而言;次屆即為次年。故不論隔年次輪替徵賽之「現代戲劇劇本及兒童戲劇劇本」、「傳統戲劇劇本」同屬戲劇劇本項下;「新詩」、「古典詩詞」同屬詩詞項下。

六、教育部文藝創作獎參選作品為參選者原創之作品,受著作權保護,而非由人工智慧(AI)生成。

七、參選受理期間:自115年3月1日起至115年4月30日截止,採取先線上報名(網址:請點選下方─相關連結)後掛號郵寄送件方式辦理,截止日以郵戳為憑。親送者必須於截止日下午5時前送達。

八、收件地址: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100052臺北市中正區南海路43號);聯絡電話:02-23110574分機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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