語音導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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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活動宗旨:
(一)培養學生音樂興趣,提昇音樂素養。
(二)加強各級學校音樂教育。;
二、指導單位:教育部
三、主辦單位:
(一)初賽:各直轄市及縣市政府教育局、各縣市政府
(二)決賽: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
四、決賽報名開放時間:自114年11月20日9時起至12月25日17時止。
五、報名方式:請自行至全國學生音樂比賽決賽網站(請點選下方─相關網頁)「決賽報名」項下報名。
六、依據本比賽要點陸、一、(二)1.(1)、(2)、(3)規定,「得逕行參加決賽(團體項目)」之大專校院(限大專組)、大陸臺商子弟學校、其他海外臺灣學校及特殊學校之團體,其書面報名表免經縣市蓋章,由學校蓋印(大專校院得由系、所、處、院蓋章戳)後,免備文於114年12月25日前(郵遞者以郵戳為憑)逕寄(送)至「10066臺北市中正區南海路43號-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表演藝術教育組」,並請於信封上註明「全國學生音樂比賽決賽報名」。
七、另,凡取得決賽代表權,卻未於期限內完成報名者(含網路報名及書面報名表送達本館),視同棄權。請各參賽者、參賽學校及各縣市政府務必掌握報名期程,逾期歉難受理決賽報名。
八、又,決賽報名注意事項一併公告於全國學生音樂比賽決賽網站,如有未盡事宜,悉依實施要點辦理。
九、若有相關報名問題,請逕洽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承辦人員,電話(02)2311-0574,團體項目分機118、126;個人項目分機113、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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