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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04-10

【轉知】教育部青年發展署修訂「獎勵青年自組團隊參與志工服務行動計畫」

發佈單位:輔導處
一、教育部青年發展署持續推動「青年自組團隊參與志工服務行動計畫」,鼓勵青年針對所關心之社會議題展開志願服務行動,引導其結合所學與專長,以實際行動關懷社會,發揮志願服務之影響力。
 
二、申請資格為15-35歲青年至少6人(含)以上組隊、研提12小時(含)以上志願服務方案,依申請類別不同最高可獲得新臺幣3萬元至10萬元行動金。計畫公告於教育部青年發展署青年志工網站(請點選下方─相關連結)。

三、另為鼓勵學生社團從事志工服務,本年度試辦(新增)專案型服務方案,鼓勵高中職及大專校院內登記有案之學生社團、學校及民間團體,組織15至35歲之青年志工團隊至少10人,每案於6-9月至少服務18小時,獎勵金為最高新臺幣8萬元(含稅)。

四、教育部青年發展署設置有12家青年志工中心,提供計畫撰寫提案申請、出隊服務之相關輔導與協助,聯絡方式如下連結(請點選下方─相關連結),歡迎就近與各中心專案人員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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