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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公告

115-10-06

【轉知】獎勵青年自組團隊參與志工服務行動計畫

發佈單位:輔導處
一、主辦單位 : 教育部青年發展署

二、目的 : 鼓勵青年針對所關心之社會議題展開志願服務行動,引導其結合所學與專長,以實際行動關懷社會,發揮志願服務之影響力。

三、申請資格 : 為15-35歲青年至少6人(含)以上組隊、研提12小時(含)以上志願服務方案,本次修訂提高一般型服務方案獎金上限至新臺幣5萬元獎勵金(含稅)。

四、修訂計畫公告於教育部青年發展署青年志工網站(請點選下方─相關連結),並開放申請(含跨115年至116年服務方案),請協助於相關網站公告訊息,並鼓勵符合資格者踴躍於線上申請提案。

五、另教育部青年發展署設有12家青年志工中心,提供計畫撰寫提案申請、 出隊服務之相關輔導與協助,聯絡方式如下連結(請點選下方─相關連結),歡迎就近與各中心專案人員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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