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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公告

114-11-07

【轉知】114年「高雄市政府相關局處或學校志願服務人員家庭教育知能研習計畫」

發佈單位:輔導處
一、主辦單位:高雄市政府教育局

二、研習依據:家庭教育法第9條之規定,終身學習機構及學校之推展家庭教育工作人員,每年需接受4小時以上家庭教育專業研習時數;各類型大眾傳播媒體、其他與家庭教育有關之公私立機構、法人或團體應積極鼓勵所屬之推展家庭教育工作人員,每年定期接受家庭教育專業研習。

三、旨揭研習計畫摘要如下:
(一)第一場次:
1、主題:家庭關係好溝通。
2、日期:114年12月12日(星期五)上午9時至12時。
3、地點:高雄市政府社會局婦幼青少年活動中心302會議室(高雄市鳳山區光復路二段120號)

(二)第二場次:
1、主題:探索多元家庭面貌。
2、日期:114年12月12日(星期五)下午1時40分至4時30分。
3、地點:高雄市政府社會局婦幼青少年活動中心302會議室(高雄市鳳山區光復路二段120號)

(三)實施對象:
1、高雄市各局處之人員或志願服務人員。
2、高雄市市各級學校或終身學習機構之人員或志願服務人員。
3、本市各類型大眾傳播媒體之人員或志願服務人員。
4、其他與家庭教育相關之機構團體之人員或志願服務人員。

四、報名方式:
(一)報名日期:即日起至114年11月28日(星期五)前
(二)報名網址:請點選下方─相關連結
(三)報名人數:各場次預 計招收50人,額滿為止。
(四)如有相關疑問,請洽高雄市教育局家庭教育中心蔡先生(07 7409350分機26)。

五、為響應環保政策,請參與學員自備環保餐具及環保杯。

六、各場次全程參與者分別核予研習時數3小時。

七、有關本實施計畫、高雄市終身學習機構參考名單,請點選下方─相關檔案。
 

(本網頁線上語音由「工研院文字轉語音Web服務」提供,目前可在IE10相容模式與Google Chrome、Firefox瀏覽器上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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