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全部公告

114-12-26

【轉知】衛生福利部「災區志工服務指引」

發佈單位:輔導處
為協助民間團體及志願服務運用單位於災害發生或災後復原重建期間,安全有序地運用志工投入災區服務,衛生福利部業訂定「災區志工服務指引」(請點選下方─相關檔案)。
 

(本網頁線上語音由「工研院文字轉語音Web服務」提供,目前可在IE10相容模式與Google Chrome、Firefox瀏覽器上執行)

以QR Code分享【轉知】衛生福利部「災區志工服務指引」
QR Code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