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宗旨:蒐集及整理本縣文學資料,保存文學作家之作品,充實文學資源,提供文學愛好者欣賞及研究者參考。推廣文學,鼓勵創作,提昇本縣文學創作水準,創造本縣豐富多元的文學作品。
二、主辦單位:彰化縣政府
三、承辦單位:彰化縣文化局
四、辦理時間:
(一)收件日期:即日起至115年3月31日
(二)評審日期:115年4月。
(三)入選公佈日期:115年4月。
(四)出版期程:115年5月至115年9月。
(五)頒獎日期:115年10月。
五、參選資格:
(一)身分證號開頭為N(可證明在彰化縣出生者)或送件當時設籍、就學、工作於彰化縣滿3年以上者(請檢附相關證明,如戶籍謄本);不符前述資格,其作品內容則須書寫彰化縣風土民情。
(二)每種文類每人限一冊。
(三)獲入選出版作品之作家,需隔一年再參加徵選。
六、徵文內容:
(一)以未結集出版之傳統詩及新詩、散文、小說、報導文學等現代文學創作為主。
1. 新詩:行數及首數不拘,印製菊版16開本(約21×15公分)150頁以上為原則。
2. 散文:篇數不拘,總字數6萬字至12萬字之間。
3. 小說:篇數不拘,總字數6萬字至12萬字之間。
4. 報導文學:篇數不拘,總字數6萬字至12萬字之間。
5. 傳統詩:限絕句或律詩,360首以上為原則。
(二)參選作品必須包含作品目錄及作品簡介。
(三)外國文學之翻譯作品及古詩、方誌、雜文等項目不列入本徵文範圍。
一、 宗 旨 蒐集及整理本縣文學資料,保存文學作家之作品,充實文學資源,提供文學愛好者欣賞及研究者 參考。推廣文學,鼓勵創作,提昇本縣文學創作水準,創造本縣豐富多元的文學作品。
二、 辦理單位 主辦單位:彰化縣政府 承辦單位:彰化縣文化局
三、 辦理時間 (一) 收件日期:即日起至 115 年 3 月 31 日 (二) 評審日期:115 年 4 月。 (三) 入選公佈日期:115 年 4 月。 (四) 出版期程:115 年 5 月至 115 年 9 月。 (五) 頒獎日期:115 年 10 月。
四、 參選資格 (一) 身分證號開頭為 N(可證明在彰化縣出生者)或送件當時設籍、就學、工作於彰化縣滿 3 年 以上者(請檢附相關證明,如戶籍謄本);不符前述資格,其作品內容則須書寫彰化縣風土 民情。 (二) 每種文類每人限一冊。 (三) 獲入選出版作品之作家,需隔一年再參加徵選。
五、 徵文內容 (一) 以未結集出版之傳統詩及新詩、散文、小說、報導文學等現代文學創作為主。 1. 新詩:行數及首數不拘,印製菊版 16 開本(約 21×15 公分)150 頁以上為原則。 2. 散文:篇數不拘,總字數 6 萬字至 12 萬字之間。 3. 小說:篇數不拘,總字數 6 萬字至 12 萬字之間。 4. 報導文學:篇數不拘,總字數 6 萬字至 12 萬字之間。 5. 傳統詩:限絕句或律詩,360 首以上為原則。 (二) 參選作品必須包含作品目錄及作品簡介。 (三) 外國文學之翻譯作品及古詩、方誌、雜文等項目不列入本徵文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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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宗旨:蒐集及整理本縣文學資料,保存文學作家之作品,充實文學資源,提供文學愛好者欣賞及研究者參考。推廣文學,鼓勵創作,提昇本縣文學創作水準,創造本縣豐富多元的文學作品。
二、主辦單位:彰化縣政府
三、承辦單位:彰化縣文化局
四、辦理時間:
(一)收件日期:即日起至115年3月31日
(二)評審日期:115年4月。
(三)入選公佈日期:115年4月。
(四)出版期程:115年5月至115年9月。
(五)頒獎日期:115年10月。
五、參選資格:
(一)身分證號開頭為N(可證明在彰化縣出生者)或送件當時設籍、就學、工作於彰化縣滿3年以上者(請檢附相關證明,如戶籍謄本);不符前述資格,其作品內容則須書寫彰化縣風土民情。
(二)每種文類每人限一冊。
(三)獲入選出版作品之作家,需隔一年再參加徵選。
六、徵文內容:
(一)以未結集出版之傳統詩及新詩、散文、小說、報導文學等現代文學創作為主。
1. 新詩:行數及首數不拘,印製菊版16開本(約21×15公分)150頁以上為原則。
2. 散文:篇數不拘,總字數6萬字至12萬字之間。
3. 小說:篇數不拘,總字數6萬字至12萬字之間。
4. 報導文學:篇數不拘,總字數6萬字至12萬字之間。
5. 傳統詩:限絕句或律詩,360首以上為原則。
(二)參選作品必須包含作品目錄及作品簡介。
(三)外國文學之翻譯作品及古詩、方誌、雜文等項目不列入本徵文範圍。
一、 宗 旨 蒐集及整理本縣文學資料,保存文學作家之作品,充實文學資源,提供文學愛好者欣賞及研究者 參考。推廣文學,鼓勵創作,提昇本縣文學創作水準,創造本縣豐富多元的文學作品。;
二、 辦理單位 主辦單位:彰化縣政府 承辦單位:彰化縣文化局;
三、 辦理時間 (一) 收件日期:即日起至 115 年 3 月 31 日 (二) 評審日期:115 年 4 月。 (三) 入選公佈日期:115 年 4 月。 (四) 出版期程:115 年 5 月至 115 年 9 月。 (五) 頒獎日期:115 年 10 月。;
四、 參選資格 (一) 身分證號開頭為 N(可證明在彰化縣出生者)或送件當時設籍、就學、工作於彰化縣滿 3 年 以上者(請檢附相關證明,如戶籍謄本);不符前述資格,其作品內容則須書寫彰化縣風土 民情。 (二) 每種文類每人限一冊。 (三) 獲入選出版作品之作家,需隔一年再參加徵選。;
五、 徵文內容 (一) 以未結集出版之傳統詩及新詩、散文、小說、報導文學等現代文學創作為主。 1. 新詩:行數及首數不拘,印製菊版 16 開本(約 21×15 公分)150 頁以上為原則。 2. 散文:篇數不拘,總字數 6 萬字至 12 萬字之間。 3. 小說:篇數不拘,總字數 6 萬字至 12 萬字之間。 4. 報導文學:篇數不拘,總字數 6 萬字至 12 萬字之間。 5. 傳統詩:限絕句或律詩,360 首以上為原則。 (二) 參選作品必須包含作品目錄及作品簡介。 (三) 外國文學之翻譯作品及古詩、方誌、雜文等項目不列入本徵文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