語音導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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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活動地點:臺北市藝文大樓一樓演藝廳(臺北市八德路3段25號1樓)。
二、 活動內容
(一)以音樂演出為主,不限演出人數、型式,唯須現場演奏。
(二)節目企劃書之送件內容及檔期,徵選主題如下,演出團(者)請擇定一檔申請,並將視入選之節目企劃書「擇優」予以酌增演出費(如第柒項說明):
1。1-3月檔:計10場,主題為「樂冬音符」,以音樂傳遞冬日溫暖,透過溫馨曲調營造團聚氛圍,讓觀眾感受抒情共鳴與心靈暖意。
2。4-6月檔:計11場,主題為「樂沐春光」,以音符勾勒春日氣息,欣欣向榮、如沐春風,共譜一場洋溢希望與生命力的音樂饗宴。
三、演出時間:115年1至6月週日下午14時30分至16時。
四、申請資格(下列二項資格其中之一)
(一)政府立案之音樂類表演藝術團體。
(二)年滿二十歲之中華民國國民或領有工作證之外國人。
五、申請方式:將申請表格(請點選下方─相關檔案)填妥後連同應繳交之資料,於本(115)年9月30日下午17時前親送(週一至週五9:00~17:00)或以掛號郵寄(郵戳為憑)至105臺北市八德路3段25號臺北市藝文推廣處藝文推廣課收,信封請註明「申請音樂沙龍」。
六、詳細資訊請參閱下方─相關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