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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公告

111-09-16

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適逢開學之際,請配合教育部部相關指引及說明落實防疫措施

發佈單位:秘書處事務組
說明:
一、教育部配合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下簡稱指揮中心)防疫規劃,修正「大專校院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管理指引」(以下簡稱管理指引)、「大專校院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學生宿舍防疫管理指引」、「大專校院因應COVID-19疫情編修持續營運計畫說明」,自各校開學日起實施校園防疫新制,重點摘述說明如下:
(一)確診、快篩陽性個案,實施7天居家照護期間不得入班上課;期滿且無症狀,即可入班正常上課。
(二)與確診或快篩陽性個案同住之同寢室室友比照「同住親友」,實施居家隔離或自主防疫期間不得入班上課;期滿且無症狀,即可入班正常上課。
(三)學校課程、社團及活動之師生人員,與確診或快篩陽性個案有摘下口罩共同活動15分鐘以上,如快篩陰性且無症狀,即可入班正常上課。
(四)上開所列規定,仍依指揮中心最新規定辦理。學校後續如因應校內疫情變化而需考量進一步調整授課方式,得與本部「校園疫情應變小組」研商後施行彈性機制,並保障學生受教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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