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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訊息

112-11-07

【轉知】「選舉工作費支給數額基準」業經中央選舉委員會於中華民國本(112)年10月30日以中選人字第11200260751號令訂定發布,請查照。

發佈單位:人事室
主旨:「選舉工作費支給數額基準」業經中央選舉委員會於中華民國本(112)年10月30日以中選人字第11200260751號令訂定發布,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高雄市選舉委員會112年11月2日高市選一字第 1120001988號函辦理。 
二、檢送中央選舉委員會發布令影本及「選舉工作費支給數額基準」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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