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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訊息

109-09-08

109-1學期校內各項獎學金及急難慰問金受理申請事宜,請 查照。

發佈單位:輔導處
主旨:109-1學期校內各項獎學金及急難慰問金受理申請事宜,請  查照。
依據:「高雄市立空中大學學生獎學金設置要點」及「高雄市立空中大學學生急難慰問金實施要點」辦理。
公告事項:
一、獎學金:
(一) 傑出成就獎學金:
1、本校畢業生考取國內、外研究所並就讀者,頒發獎學金1,500元(申請以每人一次為限)。
2、通過考試院高考、普考、特考或專門職業技術人員考試及格者,頒發獎學金1,500元(同性質之各種語文之領隊、導遊以申請一次為限)。
3、傑出成就學生,頒發獎學金5,000元。
(二) 特殊貢獻及特殊事蹟獎學金:具有特殊貢獻或特殊事蹟表現足以為同學表率者,頒發獎學金3,000元。
(三) 身心障礙獎學金:身心障礙學生本人及身心障礙子女,領有政府機關核發殘障手冊,且符合申請條件者,頒發獎學金(身心障礙學生及身心障礙子女,已接受政府提供之學雜費減免、獎學金或獎金者,申請人得擇一申請,不得重複)。其申請金額如下:
1、輕度殘障者,頒發3,000元。
2、中度殘障者,頒發4,000元。
3、重度殘障者,頒發5,000元。
(四) 新住民獎學金:新住民學生本人 (符合內政部規定之持有外僑居留證、永久居留證者,申請入境停留、居留及定居之新住民),頒發獎學金2,000元(新住民學生本人已接受政府提供之學雜費減免、獎學金或獎金者,申請人得擇一申請,不得重複。)
二、急難慰問金:本校學生在學期間發生重傷(病)住院病自付相關費用10,000元以上者,或受天然災害受損情形嚴重者,得申請急難慰問金新台幣3,000元。
三、備註:前項獎學金之發放,依相關規定,視學校捐贈收入得酌情調整之;獎學金受理申請期限自109年9月7日起至10月18日止;急難慰問金申請期限自各項事故發生日起算三個月內,由申請人填具申請表,並檢附在學及相關證明文件。相關表格請至本校網站-最新消息-活動研習或本校網站-行政單位-輔導處-書表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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