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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訊息

114-09-30

【轉知】教育部「115年表揚推展本土語言傑出貢獻獎」原訂徵件期 限114年9月30日延長至同年10月17日止

發佈單位:研發處
主旨:
教育部「115年表揚推展本土語言傑出貢獻獎」原訂徵件期 限114年9月30日延長至同年10月17日止,請協助轉知訊息 並鼓勵所屬推薦參加,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部114年5月6日臺教社(四)字第1142401219A號令 修正發布之「教育部表揚推展本土語言傑出貢獻團體及個 人實施要點」辦理。
二、本獎項表揚對象包含:
(一)團體獎:機關(構)、公私立幼兒園、學校、學校認可 之學生社團(團隊)、依法立案之團體及法人組織。 
(二)終身奉獻獎及個人獎:學校教職員工生及實際從事本土 語言推展之個人。 
三、凡有下列事蹟者,均得由推薦單位予以推薦表揚: 
(一)長期致力本土語言之推動工作,足為社會典範之個人。 
(二)從事本土語言之創作、展演、傳播或推廣,足以振奮人 心。 
(三)從事本土語言復育、調查、研究或出版,具相當成效。
(四)捐資成立或充實有關本土語言之圖書館、博物館或其他文教設施,影響深遠。
(五)捐贈、捐助及成立推展本土語言著有績效之團體,貢獻 卓著。
四、本獎項採推薦方式辦理,「教育部表揚推展本土語言傑出 貢獻團體及個人實施要點」相關資訊請至官網(網址 https://nlaward.moe.edu.tw/)瀏覽,並惠予協助廣宣與 推薦。
五、旨案委託傳動數位設計印刷有限公司辦理,相關問題請電 洽服務窗口吳冠廷先生/黃韡熙小姐,聯絡電話:02 87875555分機607/209,推薦資料請郵寄:110403臺北市信 義區東興路61號9樓。
相關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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