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歷史訊息

113-02-02

【轉知】勞動部113年1月17日勞動條4字第1130147544號令修正「性別工作平等法施行細則」部分條文,名稱並修正為「性別平等工作法施行細則」一案,請查照。

發佈單位:人事室
主旨:勞動部113年1月17日勞動條4字第1130147544號令修正「性別工作平等法施行細則」部分條文,名稱並修正為「性別平等工作法施行細則」一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以下簡稱人事總處)113年1月23日總處培字第11330212941號書函轉勞動部113年1月17日 勞動條4字第1130147544D號函辦理。 
二、檢附前開人事總處原書函及其附件影本1份。

(本網頁線上語音由「工研院文字轉語音Web服務」提供,目前可在IE10相容模式與Google Chrome、Firefox瀏覽器上執行)

以QR Code分享【轉知】勞動部113年1月17日勞動條4字第1130147544號令修正「性別工作平等法施行細則」部分條文,名稱並修正為「性別平等工作法施行細則」一案,請查照。
QR Code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