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立空中大學推廣教育課程「法律20學分班」招生簡章
一、課程內容:
配合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律師考試規則之規定,協助專科以上,非法律、法學、司法、財經法律、財金法律、政治法律、海洋法律、科技法律科、系、組、所畢業,且欲參加律師應考者,取得應考資格,特開設此課程。
二、招生對象與錄取名額:
(一)擬參加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律師考試者。
(二)有興趣學習進修本學分班之一般民眾。
(三)錄取名額:每班60人,額滿為止,開設二班,共120人(20人即開班,未滿20人保留開班與否權利)。
三、本期開設科目:
科目名稱 |
學分數 |
時數 |
民法 |
3 |
3學分每科54小時線上課程 +
8小時直播面授課程 |
民事訴訟法 |
3 |
刑法 |
3 |
刑事訴訟法 |
3 |
行政法 |
3 |
商事法 |
3 |
智慧財產權法 |
2 |
2學分36小時線上課程+
8小時直播面授課程 |
四、預定上課日期:
上課日期:預計114年1月~5月期間授課,實際日期以本中心公告為準。
五、上課方式:
(一)網路課程為主、面授課程(採直播方式)為輔,每日24小時隨時隨地可至本校網路eeClass數位學習平台收看課程,除了安排網路線上課程(3學分54講、2學分36講)外,
每科課程另有安排2次週六或週日8小時直播(Webex系統)面授課程,直播面授時間另行通知,評量方式由授課教師自行安排。
※以上師資、課程內容、時間等,本校保留調整、變更之權利。
六、收費標準:
本課程每學分2,200元,雜費300元,3學分課程費用為6,900元,2學分課程費用為4,700元,7科全修費用為46,100元,以上費用不含書籍費。
七、成績考評與核發學分證明書:
(一)成績考評:由授課老師訂立合適之考評方式,包含網路課程教材閱讀率,60分為成績及格標準。
(二)核發學分證明書:經授課教師評量成績及格 ,由校方印製並以郵局掛號郵件寄出。
八、學分相關:
(一) 學分採認:
1.凡已取得學號之本校學生修習本校推廣教育學分班課程者,日後得申請學分抵免,最高上限得核予抵免30學分;但每學期每人修習學分數(即大學部課程學分數加上推廣教育學分班學分數)不得超過35學分,超過部份不予抵免。
2.依據本校學分抵免及減修辦法第八條規定,本校全修生在本校修讀推廣教育學分班獲有學分者,得以所修讀科目提出申請逐科抵免,最高得另核予30學分。
3.每學期每人修習學分數(即大學部課程學分數加上推廣教育學分班學分數)不得超過35學分,超過部份不予抵免。
(二)公務人員終身學習時數:課程通過後由校方登錄學習時數。
九、報名資訊:
(一)報名方式:線上報名。
(二)報名時間:自即日起至12/31日,
若報名額滿將提早關閉報名系統。
(三)繳費說明:報名人數達目標,本中心另行以電子郵件通知繳費事宜。
(四) 退費標準及辦法:
退費規定:依專科以上學校推廣教育實施辦法第17條辦理。
1.學員自報名繳費後至開班上課日前申請退費者,退還已繳學分費、雜費等各項費用九成。
2.自開課日起算未逾全期三分之一申請退費者,退還已繳學分費、雜費等各項費用之半數。
3.開班上課時間已逾全期三分之一,申請退費者,不予退還。
十、聯絡方式:07-8012008轉1208~1212 ;電子信箱:oukeec@ouk.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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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立空中大學推廣教育課程「法律20學分班」招生簡章
一、課程內容:
配合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律師考試規則之規定,協助專科以上,非法律、法學、司法、財經法律、財金法律、政治法律、海洋法律、科技法律科、系、組、所畢業,且欲參加律師應考者,取得應考資格,特開設此課程。
二、招生對象與錄取名額:
; (一)擬參加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律師考試者。
; (二)有興趣學習進修本學分班之一般民眾。
; (三)錄取名額:每班60人,額滿為止,開設二班,共120人(20人即開班,未滿20人保留開班與否權利)。
三、本期開設科目:
科目名稱
學分數
時數
民法
3
3學分每科54小時線上課程 +
8小時直播面授課程
民事訴訟法
3
刑法
3
刑事訴訟法
3
行政法
3
商事法
3
智慧財產權法
2
2學分36小時線上課程+
8小時直播面授課程
;
四、預定上課日期:
上課日期:預計114年1月~5月期間授課,實際日期以本中心公告為準。
五、上課方式:
(一)網路課程為主、面授課程(採直播方式)為輔,每日24小時隨時隨地可至本校網路eeClass數位學習平台收看課程,除了安排網路線上課程(3學分54講、2學分36講)外,每科課程另有安排2次週六或週日8小時直播(Webex系統)面授課程,直播面授時間另行通知,評量方式由授課教師自行安排。
※以上師資、課程內容、時間等,本校保留調整、變更之權利。
六、收費標準:
本課程每學分2,200元,雜費300元,3學分課程費用為6,900元,2學分課程費用為4,700元,7科全修費用為46,100元,以上費用不含書籍費。
七、成績考評與核發學分證明書:
;(一)成績考評:由授課老師訂立合適之考評方式,包含網路課程教材閱讀率,60分為成績及格標準。
;(二)核發學分證明書:經授課教師評量成績及格 ,由校方印製並以郵局掛號郵件寄出。
八、學分相關:
;(一) 學分採認:
1.凡已取得學號之本校學生修習本校推廣教育學分班課程者,日後得申請學分抵免,最高上限得核予抵免30學分;但每學期每人修習學分數(即大學部課程學分數加上推廣教育學分班學分數)不得超過35學分,超過部份不予抵免。
2.依據本校學分抵免及減修辦法第八條規定,本校全修生在本校修讀推廣教育學分班獲有學分者,得以所修讀科目提出申請逐科抵免,最高得另核予30學分。
3.每學期每人修習學分數(即大學部課程學分數加上推廣教育學分班學分數)不得超過35學分,超過部份不予抵免。
;(二)公務人員終身學習時數:課程通過後由校方登錄學習時數。
九、報名資訊:
;(一)報名方式:線上報名。
;(二)報名時間:自即日起至12/31日,若報名額滿將提早關閉報名系統。
;(三)繳費說明:報名人數達目標,本中心另行以電子郵件通知繳費事宜。
;(四) 退費標準及辦法:
退費規定:依專科以上學校推廣教育實施辦法第17條辦理。
1.學員自報名繳費後至開班上課日前申請退費者,退還已繳學分費、雜費等各項費用九成。
2.自開課日起算未逾全期三分之一申請退費者,退還已繳學分費、雜費等各項費用之半數。
3.開班上課時間已逾全期三分之一,申請退費者,不予退還。
十、聯絡方式:07-8012008轉1208~1212 ;電子信箱:oukeec@ouk.edu.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