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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06-02

【轉傳】個人自願提繳退休金宣導

發佈單位:輔導處

個人自願提繳退休金

依照勞工退休金條例規定,雇主應為適用勞動基準法的勞工(含本國籍、外籍配偶、陸港澳地區配偶、永久居留的外籍人士),自到職之日起至離職當日止,按月為其提繳不低於每月工資6%的退休金,儲存於勞保局設立的勞工退休金個人專戶。此外,勞工也可依自身財務狀況在每月工資6%範圍內自願另行提繳退休金,特別建議學生打工族或初入職場的社會新鮮人,可儘早參加,提繳時間越長,可領取的退休金也越多,及早為退休生活預做準備!

一、個人自願提繳退休金3大好處:
  1. (一)參與收益分配:自願提繳金額每年也可參與分配投資運用收益,請領時如低於依當地銀行2年定期存款利率所計算的保證收益,將由國庫補足。
  2. (二)增加專戶退休金:增加勞工退休金個人專戶累積金額,強化退休生活保障。
  3. (三)享有賦稅優惠:自願提繳金額不計入提繳年度薪資所得課稅。
二、個人自願提繳退休金相關注意事項:
  1. (一)勞工可選擇以口頭或書面【勞工退休金個人自願提繳徵詢表(範本docx檔odt檔)】向雇主表達自願提繳的意願,由雇主向勞保局申報,並由雇主每月向勞工收取自願提繳金額繳納至勞保局。
  2. (二)勞工自願提繳率1年內最多可調整2次(自願提繳率調整從申報的次月1日起生效,從調整生效日往前推算1年期間,調整次數不得超過2次),且可隨時透過雇主向勞保局申報停止提繳。
  3. (三)雇主每月應於勞工薪資單中註明自願提繳金額,或另以其他書面或電子傳輸方式通知勞工,年終時應另掣發收據。
  4. (四)實際從事勞動的雇主、自營作業者、受委任工作者、不適用勞動基準法的勞工,亦可於每月工資或執行業務所得6%範圍內自願提繳退休金,同樣享有收益分配等好處。

(本網頁線上語音由「工研院文字轉語音Web服務」提供,目前可在IE10相容模式與Google Chrome、Firefox瀏覽器上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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