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獎助學金一覽表

獎學金一覽表
名稱 獎勵對象 申請單位 申請金額
身心障礙獎學金

在學之身心障礙全修生(含其子女)領有身心障礙手冊,並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得依規定申請獎補助:

  1. 上學年學業平均成績在八十分以上,且品行優良無不良紀錄者,發給獎學金。
  2. 本獎學金以領取一項為限,凡已享有學分學雜費減免之學生,不得依本辦法申請獎學金。
  3. 凡擬申請本項獎補助者,依規定每學年修習學分數(得含暑期課程)應至少10學分。

符合本辦法之獎學金申請要件者,應於每學期曆訂開學日一個月內提出相關證明文件,向輔導處申請之,逾期不受理;申請受理期間,由輔導處公告之。

輕度:3000元

中度:4000元

重度:5000元

傑出成就獎學金

本校畢業生考取國內、外研究所並就讀者(申請以一次為限)。

本校學生通過考試院高考、普考、特考或專門職業技術人員考試及格者

符合本辦法之獎學金申請要件者,應於每學期曆訂開學日一個月內提出相關證明文件,向輔導處申請之,逾期不受理;申請受理期間,由輔導處公告之。

1500元

特殊貢獻及特殊事蹟獎學金

本校學生或校友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得申請傑出成就學生獎學金。

  1. 參加國際性比賽表現優異者。
  2. 由本校組隊或經學校核准以本校名義自行組隊參加全國性比賽獲得成績前三名者(以隊為單位)。
  3. 凡在全國性各類競賽獲得個人成績前三名者。
  4. 凡各種優良事蹟,接受中央機關公開表揚者。
  5. 以本校名義參加具備審查制度之論文比賽,獲學術論文獎者。

符合本辦法之獎學金申請要件者,應於每學期曆訂開學日一個月內提出相關證明文件,向輔導處申請之,逾期不受理;申請受理期間,由輔導處公告之。

3000~5000元

新住民獎學金 符合內政部規定之持有外僑居留證、永久居留證者,申請入境停留、居留及定居之本校新住民學生(新住民學生本人已接受政府提供之學雜費減免、獎學金或獎金者,申請人得擇一申請,不得重複。),當學期選修10學分以上,且當學期平均學業成績達80分以上者,得申請新住民獎學金。 符合本獎學金申請要件者,應於每學期開學日起1個月內提出相關證明文件,向輔導處申請之,逾期不受理;受理期程,由輔導處公告之。 2000元

校外單位提供

配合各主辦單位來文辦理。

符合本辦法之獎學金申請要件者,應於每學期曆訂開學日一個月內提出相關證明文件,向輔導處申請之,逾期不受理;申請受理期間,由輔導處公告之。

依各單位申請辦法辦理

獎助學金一覽表
名稱 獎勵對象 申請單位 申請金額
服務學習助學金

本校全修生、選修生當學期在學學生。助學資格之取消:

  1. 該學期中途全部退 選退費或未繼續修讀者。
  2. 服務有重大疏失者。
  3. 其他原因不適合繼續服務者。

由學生逕向本校各需求單位申請,並由各單位依需求審核後擇優錄用。

本助學金之學生應依校內各單位需要安排,領取九十八元助學金需相對提供一小時服務,每人每月領取本助學金以一百一十五小時為上限。

研究學習助學金

具學生身份,有研究學習意願,經申請並獲通知協助本校各專任教師研究及學術教學事項者 助學資格之取消:

  1. 服務有重大疏失者。
  2. 其他原因不適合繼續服務者。

專任教師申請研究學習助學生應敍明用人需求簽會輔導處並奉首長核准及核定時數後進用。

每服務一小時發給新台幣壹佰元整,每人每月服務學習時數不得超過核定時數,研究學習內容由所協助之專任教師指派之。

急難慰問金一覽表
名稱 獎勵對象 申請單位 申請金額
死亡

不幸亡故學生(其慰問金之申請及具領人先後順序為配偶、子女、父母。)於規定所列情事發生三個月內,填具申請表,並檢附在學及相關證明文件,向學輔導處提出申請。

輔導處初審後,送學生輔導委員會審核,經核准之慰問金,直接匯入受慰問者本人帳戶。

5000元

傷病

重傷或重病住院就醫並自付相關費用壹萬元以上者。

輔導處初審後,送學生輔導委員會審核,經核准之慰問金,直接匯入受慰問者本人帳戶。

3000元

災害

自有住宅遭水災、火災、風災、地震災情嚴重者。

輔導處初審後,送學生輔導委員會審核,經核准之慰問金,直接匯入受慰問者本人帳戶。

3000元

備註:各項法規如有修正或各種獎助學金之申請辦法及時間,均會視其時效於空大網站及輔導處中公告,請同學多加留意。

展開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