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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答

115-09-11

推廣教育課程如何申請退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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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校推廣教育課程退費規定,依《專科以上學校推廣教育實施辦法》第17條辦理,退費標準如下:

開班上課日前申請退費
學員自完成報名繳費後至開班上課日前申請退費者,退還已繳學分費、雜費等各項費用之90%
開班上課日起未逾全期三分之一
自開班上課日起算,未逾全期三分之一申請退費者,退還已繳學分費、雜費等各項費用之50%
(本校推廣教育課程全期為 18 週,全期三分之一為 6 週。)
開班上課時間已逾全期三分之一
開班上課時間已逾全期三分之一者,所繳各項費用不予退還。

申請方式:

  1. 修讀學員如欲辦理退費,請先Email通知本中心,並於信件中註明修讀班別及姓名。本中心Email為oukeec@ouk.edu.tw
  2. 至本中心「書表下載」區下載WORD檔退費申請書。
  3. 填妥申請書並檢附相關文件,以掛號信郵寄至本校學習指導中心(高雄市小港區大業北路 436號 學習指導中心收),以利後續辦理退費作業。


提醒: 退費期限係以課程正式開班日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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