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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織章程

系學會

高雄市立空中大學科技管理學系系學會組織章程

高雄市立空中大學科技管理學系系學會組織章程

109.08.29 109-1學期第一次系學會會議修訂

第一章 總 則 

第 一 條 本會為高雄市立空中大學科技管理學系之系學會(以下簡稱本會)。

第 二 條 本會為辦理本學系之學生活動,聯絡同學情感,砥礪學業及培養愛系、愛校精神,並加強會員團結合作,特訂定本會組織章程。

第 三 條 本會會址設於:高雄市立空中大學科技管理學系辦公室。

第二章 會 員 

第 四 條 凡本學系之選系學生均為本學會之會員。會員每年須繳交年費始享有當年度會員優惠。

第 五 條 會員有表決權、選舉權與被選舉權,每一會員為一權。

第 六 條 系會長選舉方式如下:系學會會長由本學系選系生以公開投票選舉方式產生,由最高票者當選之,於任期屆滿前一個月內實行。

第 七 條 系學會會長之候選人,需為本學系之選系生,且需修滿並已取得本校二十學分,始能登記為候選人。

第三章 組 織

第 八 條 本會為推動系內活動之學生組織,並配合學校及學系交辦之各項活動及與學生相關之事務。

第 九 條 本會每學期至少召開會議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每次會議結束後15天內,需提交會議記錄及簽到表給學系存檔備查。

第 十 條 本會設會員代表七到十人(會長、副會長、各組組長為當然代表),負責規劃及監督本會之會務,會長、副會長及會員代表任期壹年,惟會長不得連選連任。

第 十一 條 本會設副會長數人、總務、活動、文書、輔導、推廣五組,各組設組長一人,得下設副組長及組員數人,副會長及組長由會長就會員中委任。副組長及組員由組長自行就會員中委任。

第 十二 條 本學系系主任為本會之指導老師,得列席本會之會議,如有必要得商請本學系其他教師協助。

第 十三 條 本會各項會議,須有會員代表二分之一以上出席,始得開議,經出席代表二分之一以上同意,始得決議。本會會員大會之召開及選舉事項,另計之。

第四章 工作職掌

第 十四 條 會長之職責

一、召集會議並於開會時擔任主席。

二、對外為本會代表,對內督導所屬各組之工作。

三、會長出缺時,由副會長代理會長,至任期屆滿為止。

四、代表系學會對外發言。

第 十五 條 總務組之職務:

一、處理本會之財務及經費收支事項,並製作收支明細,送交會長審核,及提交系學會會議報告、備查。

二、負責有關本會財產之保管與採購。

第 十六 條 活動組之職責:

一、負責本會各項活動之籌劃與推展。

二、負責本會各種活動前之準備工作(含場地借用、佈置)。

三、負責本會各種活動攝影工作。

四、收集科技產業最新活動訊息。

五、聯絡本會會員事宜及會員服務。

六、協助系友會聯繫活動訊息宣傳。

第 十七 條 文書組之職務:

一、本組含文宣及資訊工作。

二、負責系學會網頁維護、建構系學會部落格等事務。

三、掌理會員之會籍、文書、議事、新聞發佈(宣傳)等事項。

四、發佈系學會各項消息,並將系學會議之決議公告於系學會網頁專區。

五、負責系學會會議之相關資料保管(含議程、簽到表、紀錄…)。

六、負責提交會議記錄及簽到表給學系存檔備查。

七、負責與其他學系系學會間之聯絡事宜。

 第 十八 條 輔導組之職務:

一、負責推動學長姐制。

二、負責學長姐之聯繫。

三、負責各學年新生之各項輔導工作。

第 十九 條 推廣組之職務:

一、負責本會各項活動之海報宣傳。

二、向會員推廣學系之各項活動。

三、推廣系學會活動行銷及形象。

四、刊物之美編。

五、會員招募宣傳。

六、志工招募與聯繫。

第 二十 條 本會各項會費之收取及運用,由本會訂定,並經系主任核定後實施。

第 二十一 條 本要點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召開會議修訂之。

第 二十二 條 本章程經系學會會議決議,後送學系存查,並於中華民國一零九年八月二十九日通過,同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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