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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織章程

高雄市立空中大學工商管理學系系學會組織要點

依據本校學系系學會組織要點訂定:

  • 第一條:工商管理學系(以下簡稱本學系)為辦理本學系之學生活動、聯絡同學情感、砥礪學業及培養愛系、愛校精神,特訂定本學系系學會組織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
  • 第二條:凡本學系在學之學生,均為本學系系學會之當然會員,其他學生得登記為本學系系學會之預備會員。預備會員不具選舉權及被選舉權。
  • 第三條:本學系系學會設會員代表九人,負責規劃及監督本學系系學會之會務,並推選會長一人、副會長一人,負責綜理本學系系學會之會務。會長、副會長及會員代表任期一年,連選得連任一次。
  • 第四條:本學系系學會設財務、總務、文書、活動、機動六組,各組設組長一人,組長由會長就會員中選任。
  • 第五條:本學系系主任為本學系系學會之輔導教師,如有必要得商請本學系其他教師協助。
  • 第六條:本學系系學會各項會議須有會員代表二分之一以上出席,始得開議;出席代表二分之一以上同意,始得決議。本學系系學會會員大會之召開及選舉事項,另訂之。
  • 第七條:本學系系學會各項會費之收取及運用,由本學系系學會訂定,並經系主任核定後實施。
  • 第八條:本要點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修訂之。
  • 第九條:本要點經本學系系學會會員大會通過後施行,修訂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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