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眾傳播系學會組織章程
第一章 總綱
第一條 本會之宗旨如下:
爭取與維護會員權益、加強師生聯繫、增進同學情誼、溝通會員情感、促進
各系會合作、推展優良系風。
第二條 本學會全名為「高雄市立空中大學大眾傳播學系學會」(以下簡稱本學會)。
第三條 本會會址設於:高雄市立空中大學系聯合辦公室。
第四條 本章程為本會依循之最高原則。
第二章 會員資格及其權利義務
第五條 凡本學系在學之學生,均為本學系系學會之當然會員,其他未選系學生得登記為本學系系學會之預備會員。預備會員得加入系學會組織,並得擔任幹部或成為組員。但不具選舉權及被選舉權。
第六條 本學會經會員公開選舉,推選會長一人,負責綜理本學系系學會之會務。會長任期一年,連選得連任一次。
第七條 本學系系學會設副會長一人及財務(含總務)、文書、活動、機動、資訊五組,各組設組長一人,組長由會長就會員中選任。
第八條 本學系系主任為本學系系學會之輔導教師,如有必要得商請本學系其他教師協助。
第三章 各部門及其職掌:
活動企劃組之業務:
資訊組之業務:
文書組之業務:
財務組之業務:
機動組之業務:
第九條 本學系系學會各項會議須有本學系幹部二分之一以上出席,始得開議;出席代表二分之一以上同意,始得決議。
第十條 本學系系學會各項會費之收取及運用,由本學系系學會訂定,並經系主任核定後實施。
第十一條 本要點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修訂之。
第十二條 本章程經系學會聯席會議決議,並於中華民國九十九年 八月五日通過,同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