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本校《學分抵免及減修辦法》第八條規定,本校全修生於本校修讀推廣教育學分班取得學分者,得就已修習通過之科目,逐科申請學分抵免,最高得另核予 30 學分。
如對學分抵免、減修資格或申請程序有任何疑問,歡迎洽詢本校教務處註冊組, 電話:(07)801-2008 分機 1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