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讀本校推廣教育課程之學員,於18 週課程結束後,經授課教師完成作業、測驗等成績評定,並由校方綜整網路教材閱讀成績後,總成績達 60 分(含)以上者,即視為及格,由本校核發學分證明書。 學分證明書製作完成後,將以郵局掛號郵件寄送至學員報名時所填寫之通訊地址。 提醒: 如學員於課程期間有變更通訊地址,請於課程結束前主動通知本校學習指導中心更新資料,以免影響學分證明書寄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