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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訊息

114-02-12

【轉知】教育部「促進國際生來臺暨留臺-國際產業人才教育專班」計畫徵件

發佈單位:研發處
主旨:
有關教育部「促進國際生來臺暨留臺-國際產業人才教育專班 (新型專班)」計畫徵件(114學年度秋季班第2批)(含 「與本國生混班之學士班」及「企業全額補助模式」) 案,請查照。
說明:
一、旨揭計畫114學年度秋季班第1批次徵件作業(含與本國生混 班之學士班及企業全額補助模式),業分別以本部113年9月 6日臺教技(四)字第1132302589號函、113年9月10日臺教技 (四)字第1132302641號函及113年10月14日臺教技(四)字第 1132302822號函(諒達)辦理,並分別以113年12月3日臺教 技(四)字第1132303420號函及113年12月9日臺教技(四)字 第1132303503號函(諒達)核定在案。 
二、本次進行114學年度秋季班第2批次徵件,請各校依新型專 班實施計畫規定(可至「促進國際生來臺暨留臺-國際產業 人才教育專班(新型專班)」網站查詢: https://intensepo2023.ntu.edu.tw/),於兼顧校園國際 化及維護教學品質前提下規劃開班。新型專班申請資格、 開班領域、招生國別說明如下,其餘辦理內容如附件:
(一)申請資格:國內公私立大學校院符合下列條件者:
   1、設有STEM、金融或半導體領域相關系所。
   2、與國外學校已具有穩固連結,且具豐富海外招生及產 學合作人才培育經驗。
   3、結合產業用人需求,合作廠商與學校簽訂產學合作人 才培育契約,承諾提供專班學生就學期間每人每月至 少1萬元生活津貼、實習期間不低於基本工資的實習津 貼。
   4、非屬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退場條例第5條及第6條之 預警學校及專案輔導學校、未有經本部禁止招收全部 或部分  境外學生情形。
   5、「113學年度(含)以前所設立系、科(不含所或學位學 程)」且無「專科以上學校總量發展規模與資源條件標 準」所定師資質量基準不符而致調整招生名額或經 「專科以上學校維護學生受教權益應行注意事項」查 核被列為持續列管或不通過之情事。
   6、招生系所最近一次效期內評鑑結果應為通過。
(二)開班領域:
   1、配合我國人口政策需求與臺灣產業布局,並對應國內 產業技術升級,新型專班的開辦領域,包含科學、技 術、工程、數學(Science、Technology、 Engineering、Math,簡稱STEM)、金融及半導體相關 領域。
   2、大學校院申辦系所須為STEM領域、金融、半導體相關 科系。STEM領域係指依本部統計處「大專校院學科標 準分類」中,學科類別領域為「05自然科學、數學及 統計領域」、「06資通訊科技領域」及「07工程、製 造及營建領域」 (https://stats.moe.gov.tw/bcode /)。
   3、招生國別: (1)對全球招生。 (2)本部已於3國(越南、印尼、菲律賓)設置基地/據 點,協助學校以集體力量辦理教育展、招生宣傳活 動與開設免費華語推廣先修課程,並由本部駐境外 機構代表處教育組提供當地排名中上且優質之合作 學校推薦清單。如學校招生目標國別為越南、印 尼、菲律賓,則合作招生之學校以本部駐境外機構 代表處教育組所推薦之各國家當地大專校院為優先 洽談合作對象。學校清單亦可至「促進國際生來臺 暨留臺-國際產業人才教育專班(新型專班)」網站 查詢:(https://intensepo2023.ntu.edu.tw/)。
三、「與本國生混班之學士班」:各校可招收原已就讀國內大 學STEM、金融或半導體領域四年制學士班之在學國際生加 入新型專班,目前就讀或即將升讀三年級或四年級者,於 原班級持續就學至畢業,取得我國大學學士學位。說明如 下:
(一)申請學校應訂定擇優招生標準,以確保所招收之優秀學 生符合政府獎助金補助宗旨:
1、學生前一學年平均成績為班排名之前50%,且操行成績 不低於80分或甲等。
2、學校應針對原已在臺就學國際生之學習成績及表現訂 定具體明確之遴選機制,並於報部計畫時一併提報審 查。
3、原就讀中文授課班級者,甄選時華語能力應符合華語 文能力測驗(TOCFL)進階級(Level1,相當於CEFR B1) 聽、讀2項皆須達B1級(含)以上;原就讀英文授課班級 者,英文能力須達CEFR B1級(含)以上,次學年開學前 達華語文能力測驗(TOCFL)基礎級(Level2,相當於 CEFR A2)聽、讀2項皆須達A2級(含)以上)。
(二)有關國發基金產學獎助金補助內容:
1、註冊入學後最多2年的學雜費:
(1)依學生實際應付學雜費給予補助(核實報支),每年 補助上限為新臺幣(下同)10萬元(一學期上限為5萬 元)。
(2)招收三年級在學國際生,升讀四年級者:經甄選通 過後給予一年學雜費補助。
(3)招收二年級在學國際生,升讀三年級者:經甄選通 過後給予第一年學雜費補助,第二年需通過學校與 合作企業審查成績與表現後,擇優核給學雜費補助。
2、已在臺就學之國際生不補助初次來臺的相關必要行政 費用及來臺單程機票。
(三)畢業應修學分數依學位授予法及學校學則相關規範辦 理。
四、「企業全額補助模式」:學生在學期間原由國發基金補助 之產學獎助金、初次來臺必要行政費用與單程機票改由企 業負擔,說明如下:
(一)由企業提供產學獎助金,包含學生初次來臺相關必要行 政費用、單程機票與最多2年學雜費,以及提供每位學生 每月新臺幣1萬元以上之生活津貼。
(二)參與此模式專班之學生,畢業後履行2年就業義務期間, 可由合作企業依需求外派至國外分公司任職,或任職於 海外臺商企業。
五、計畫申請方式:
(一)新型專班應以企業用人需求為導向,請學校完成與合作 企業洽談、人才培育目標與需求後,提報新型專班計畫 申請書(格式如附件)。為確保合作企業提供專班學生人 才培育核心技術之教學資源、明確用人需求與每生每月 不低於新臺幣1萬元之生活津貼,請於計畫申請書附件提 供學校與合作企業之合作契約。
(二)另學校欲申請開設之專班如為雙聯學制之學校,需一併 提供已簽訂之合作備忘錄。
(三)每份專班計畫書,內容以20頁為限(不含附件),格式為 標楷體14號字;上下左右邊界為2公分;段落間距與前後段距離為0.5行。
(四)請學校備文於114年3月21日(星期五)前提送計畫書至 下列指定單位(非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1、公文正本(不含附件)函送本部、副本(含附件)函送國 立臺灣大學(國際產學教育合作聯盟專案辦公室)。
2、專班計畫書(註明新型專班)紙本1份寄送至國立臺灣 大學(國際產學教育合作聯盟專案辦公室)收(地址: 106319 臺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四段一號,敬賢樓222 室)並填列計畫申請表:(https://forms.gle /rQadcvBdExWbPtHGA)。
(五)如有相關問題可洽詢專案辦公室02-3366-1936(洪先 生)、02-3366-1958(張小姐)、intensepo2023@gmail. com。
六、檢附新型專班計畫申請書(含與本國生混班之學士班及企業 全額補助模式)格式各一份(如附件)。

(本網頁線上語音由「工研院文字轉語音Web服務」提供,目前可在IE10相容模式與Google Chrome、Firefox瀏覽器上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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