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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織章程

高雄市立空中大學外國語文學系系會組織要點

第一條 依據本校學系系會組織要點訂定。

第二條 外國語文學系( 以下簡稱本學系)為辦理本學系之學生活動、聯絡同學情感、砥礪學業及培養愛系、愛校精神,特訂定本學系系學會組織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

第三條 凡本學系在學之學生,均為本學系學會之當然會員。

第四條 本學會經由會員公開選舉會長一人,負責綜理本學系系學會之會務。會長任期一年,連選得連任一次。情況特殊者可再連任。

第五條 本學系系學會設課務、行政、總務、資訊、活動、機動六組,各組設組長一人,組長由幹部中派任。 

第六條 本學系系主任為本學系系學會之輔導教師,如有必要得商請本學系其他教師協助。

第七條 本學系系學會各項會議須幹部代表二分之一以上出席: 議決事項應有出席成員二分之一以上同意得作成決議。

第八條 本學系系學會各項會費之收取及運用,由本學系系學會訂定,並經系主任核定後實施。

第九條 本要點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修訂之。

第十條 本要點經系學會決議後,送學系存查。

2018-06-28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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